买样板房被逼买家具 - 业主愤而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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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安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在本案中,买房人以房地产开发商强迫要求其一并买下样品房内的展示家具才签订正式合同已构成违约,愤而起诉,要求开放商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原告预期利益八万余元。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28日,原、被告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定购预约单,双方约定:房屋总价40多万元,签订定购预约单时买方需交纳2万元定金,正式签约日期为2009年9与20日,样板房交房日期顺延三个月。预约单上定购须知中约定:本定购预约单经双方同意,买房所交纳之定购预约金;买卖条件以双方所签订正式房屋预售合同为准。原告于当日付万元定金。由于原告所购房屋为样板房,该房屋内已装潢并陈列了家具,原、被告双方对家具价格未达成一致意见,2009年9月19日被告同意正式合同延期一周签字,到期时原、被告仍未对家具价格达成一致意见,使正式合同未签订。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样板房时,应当将陈列在房内家具价格是否作价或作价多少这一重要条款写在房屋定购预约单上,避免购房者产生歧义;但原告称被告违约缺乏证据支持。鉴于双方签订房屋定购预约单上约定:买卖条件以双方所签订正式房屋预售合同为准,以及双方对家具价格未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正式合同时间已超过约定时间,双方房屋买卖正式合同未签订的事实,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2万元及利息,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