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陷阱多 - 老人被骗过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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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以房养老的现象很普遍,而在中国却是这几年才有的一项新生事物。然而,在我国却出现了老人被以房养老骗了超过十万的事情,可见以房养老存在着一系列漏洞。

随着“以房养老”观念的推广,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看到了“商机”。昨日从市老龄办获悉,本市一老年人因“以房养老”“欠债”60万元。如今,老人还深陷“追债”官司中。市老龄办提醒,老年人若想“以房养老”一定要找正规机构,同时,在签订合同之前,要详细了解合同的规定,明白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审慎决定。

对于买家来说,在签订购买合同的时候并不需要支付大额的购房全款,而只需要只付一小部分款项。这比较适合想要买房但是又一下子没有足够资金的人。同时,也比较适合想要贷款买房,却因各种原因贷不了款的买房人(适合选择vente viager libre,后面再具体介绍)。此外,对于买家来说,这也可以理解成每个月定期储蓄一笔钱,而且还有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捡到便宜(前提是卖方老人在签订合同后的很短时间就去世了)。

对于卖家老人来说,从签订卖房合同直到自己去世,每个月都会有人给自己支付一笔款项用于生活开销,这样很好的保证自己可以安享晚年。而且,一般想要把自己的房子以老人房形式卖出去的老人,都是没有子女的老人,这样一来,也解决了他们的房子的继承问题。

在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补贴支持、人才培养和公益慈善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力度大、含金量高的利好举措。对健全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强化行业监管、加强督促检查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开展“以房养老”在国外一些国家已有成熟的做法。这次国务院《意见》借鉴国际经验,提出开展这方面的试点,是积极慎重稳妥的,目的是探索符合国情、满足老年人不同需要、供老年人自主选择的养老保险产品,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方式,进而构建多样化、多层次、以需求为导向的养老服务模式。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表示,我国未来将以多种途径应对养老问题,在政府兜底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以房养老”是市场化运作的一种高端化服务,是自愿的、自主选择的行为。窦玉沛指出,《意见》明确提出政府要坚持保障基本,重点为城乡“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兜底责任,对城乡困难老年人是利好消息。同时面对广大公众将着力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保障模式。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层面的“以房养老”就很难推行。“以房养老”需要民政局、房管局、人社局、金融和保险机构等多个部门一起制定具体的政策和细则才可能得到推展。

“以房养老”需要透明、公正的法治环境。“以房养老”牵涉到房地产业、金融业、社会保障、保险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这些领域的运作质量要求相当高。